來源:南方日報
2019-09-09 10:37:09
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網上參加庭審雖然很便利,但同樣需要遵守庭審規則。在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法官發現,小李冒充父親老李參加庭審。日前,廣州互聯網法院決定對小李罰款1000元。據了解,這是針對妨害在線訴訟行為作出的全國首例司法處罰決定。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互聯網法院突破了傳統庭審模式的空間局限,采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但在“隔空”庭審的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的嚴肅性和儀式感,是互聯網司法實踐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和難點。
為此,廣州互聯網法院制定并公布了關于在線庭審的相關規范,確保在線庭審不因足不出戶的便民體驗而削弱訴訟活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訴訟參與人參加廣州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必須遵守規范,如實陳述、誠信訴訟。
法院認為,本案中,小李冒充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廣州互聯網法院制定的上述規范,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審理案件。
考慮到小李與當事人是父子關系,事后老李對小李的無權代理行為以及與小張達成的調解協議均予以追認,廣州互聯網法院決定:對小李罰款1000元,限于2019年9月15日前交納。
聽證會上,小李說,自己認識到“冒名”開庭的行為是錯誤的,對法院擬作處罰的決定沒有異議。父子兩人向法庭分別提交了親手書寫并簽名的《悔過書》,對上述行為表示真誠悔過,承諾今后不再出現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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