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2019-08-19 14:32:08
現在已是八月中旬,2019年還剩4個多月了,你的帶薪年休假休了嗎?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人君提醒,還沒休假的,要提前計劃好年假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今年休不了年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年休假標準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未休年休假應支付3倍工資報酬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跳槽不影響帶薪年假權益
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會縮水。在年休假天數認定上,一些企業只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計算,不將之前的工齡計算在內。或者要求員工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明,不能提供就不認定在內。
對此,海南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澤表示,僅僅將本單位工作時間作為享受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是不符合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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