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5-29 11:09:05
本報訊(記者 葉婉)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對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五間房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海濤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陳朗、許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陳海濤先后糾集無業人員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許洪心、其子陳朗等10余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斗毆、串通投標、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承攬農村惠民工程,占地違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斂巨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海濤為組織者、領導者,許洪心、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陳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陳海濤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為謀取經濟利益,該組織還聚眾與他人斗毆,利用黑惡勢力排擠、打壓競爭對手。陳海濤還隱瞞犯罪前科,騙取黨員身份,先后采取拉攏、利誘選民等方式,獲得房山區琉璃河鎮五間房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等職務,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違規發展陳朗等人入黨,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據此,市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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