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網
2018-05-16 08:06:05
央視網消息:15號上午,臺灣高等法院對馬英九泄密案做出二審宣判,推翻了臺北地院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犯下“教唆泄密罪”和“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獲刑4個月,可以12萬元新臺幣為罰金替代刑期。對此,馬英九表示,“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資料圖)
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一審認為馬英九雖有泄密行為,但最終依臺灣地區相關法律及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但“臺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5號上午十點,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教唆泄密罪”和“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以12萬元新臺幣為罰金替代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吳維雅稱:“被告泄露交付應守秘密的資料,非基于職務范圍內,而且也不是跟搜證、偵查犯罪搜集目的有關。”
對此,馬英九15號親自出面回應,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此案肇始于2013年8月,臺灣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民進黨民代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時任臺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關說”。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這一案情。檢方起訴認定,馬英九為了政局安排,將偵查秘密泄漏給時任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2013年9月4日黃世銘再對江宜樺泄密。因此,“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等罪起訴馬英九。
黃世銘2015年已被臺“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馬英九則在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權,“臺北地檢署”在當年12月啟動偵查程序,并于2017年3月正式起訴馬英九,臺北地院2017年8月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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